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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2.办事依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1〕2号) 3.申报条件: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2号)。 4.办事程序:个人向学校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学校和市教育局组织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组织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组评议和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省人事厅审批并公布评审结果。 5.办事时限:2个月评审结束。 6.提交材料:申请人按照《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提交材料(可在省教育厅网站(www.ec.js.edu.cn)“教师职务评聘”栏目中下载)。 7.收费标准:评审费300元/人,面试答辩费100元/人,《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核准。 8.受理部门:省教育厅人事处(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1309房间),联系人:田一聚,联系电话:025—83335139。 9.办事时间:所有工作日。 10.表格(资格)下载:所有申报材料均可在省教育厅网站(www.ec.js.edu.cn)“教师职务评聘”栏目中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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