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全省“中学优秀校本课程案例”评选的通知
苏教研[2008] 41号
各市教研室(教科院、教研中心):
为提高中学校本课程开发水平,形成我省精品化校本课程系列,我室决定组织全省“中学优秀校本课程案例”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案例要求
校本课程案例指学校开发出的某一门校本课程,它可以是校本教材,也可以是成文的教学案例。相关的教材或案例必须包含某一门课程至少一学期的教学内容。
二、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
参评对象以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为主,以学校为单位参与评比,不接受个人的申报。每所学校参评案例不得超过2篇,各大市总共限报10篇。
三、活动组织
1、参评学校请填写《江苏省“中学优秀校本课程案例”参评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将校本课程案例与申报表一起报送至县(市、区)教研室。
2、各县(市、区)教研室对上报材料进行筛选,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将推荐结果报送大市教研室。
3、大市教研室负责初评,填写初评意见并盖章,由负责科研或教管的教研员填写附件2,并于2008年11月底之前,将本市的参评材料统一报送至我室。联系人:朱纷 万伟,地址:210013 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 ,联系电话:025—83758238,E-mail:wanwei19@sina.com 。
接本通知后,请各市教研室尽快将通知转发到各县(市、区)教研室,并由各县(市、区)教研室转发到各学校。
附件1:
江苏省“中学优秀校本课程案例”参评申报表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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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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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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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课程开发者姓名(限填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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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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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材料
简要目录 |
1.
2.
3.
(共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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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签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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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研室推荐意见: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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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教研室初评意见:
签章:
日期: |
备注:此表需附在参评案例中一起报送。
(责编:玉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