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三中“学生成长导师制和学生成长伙伴制”实施细则
根据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和伙伴制”指导意见的精神,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原则,落实学生成长导师群体负责制,在加强学生集体教育的基础上,搭建学生成长导师和伙伴平台,鼓励导师开展以沟通、理解、帮助为特征的个别教育,鼓励学生之间开展团结互助共同进步活动,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和学生伙伴关系,进一步提高学校德育实效性。
本实施细则,根据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 学生成长导师制实施细则;第二部分 学生成长伙伴制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学生成长导师制
二、导师的素质要求、主要职责
1、学生成长导师的素质要求: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
(3)熟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教学业务能力强,身心健康,具备较高的引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教育素质。
2、按照对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学习辅导、生活指导” 的全面育人要求,导师主要职责有:
(1)关注受导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上细节表现,指导受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关心受导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受导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
(3)关心受导学生的学业进步及个性特长发展,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
(4)指导受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引导受导学生参加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5)经常与受导学生家长及其它科任教师沟通,全面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各方面表现。
三、组织和制度保障
1、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学生成长导师制的组织机构。
(1)学校学生成长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组主任、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心理指导师等任组员。
(2)年级学生成长导师制工作指导小组。年级组长担任组长,各班班主任担任组员。
(3)班级学生成长导师制工作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各班选聘的学生成长导师担任组员。
2、学校实行学生成长导师双向选择制度。根据学校的需要,每学年开始,学校选聘学生成长导师,结合教师的意愿和学生的意向,学生成长导师对2-5名受导的学生进行帮助指导。
3、建立学生成长导师制的系列制度。
(1)导师聘任制度
在学校学生成长导师制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自主、公开的原则,年级学生成长导师制指导小组严格按照学生成长导师素质要求标准,择优推荐学生成长导师名单,征求学生意向,师生双向选择,学校学生成长导师制领导小组进行协调并最终确定导师及对应受导学生名单。
(2)受导学生档案制度
通过填写表格建立受导学生个人档案。学生成长导师做好谈心记录,并将有关内容记载在《学生成长导师手册》。
(3)定期谈心与交流制度
由学生成长导师确定每周固定及机动的谈心时间或辅导时间,认真做好谈心与交流记录。
(4)定期家校联络制度
A、学生成长导师要定期与受导学生家长进行联系。具体时间由导师确定,但是每学期至少应有2次以上的联系。联系的方式应该多样化,提倡导师进行家访。
B、学生成长导师要认真做好每次的联系情况记录。学生成长导师要逐渐掌握个别受导学生家庭下列基本情况:父母姓名、职业、学历、婚姻状况、家庭经济概况、家长对子女教育态度和方法、联系电话等。
(5)导师培训制度
学校学生成长导师制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导师进行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举办学生成长导师工作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学生成长导师的育人能力和工作水平。做好导师培训情况的记录。
徐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