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三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实施规定
一、总则:
1、为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规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特制订本实施规定。
2、本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对学生在校内外的实践活动实行量化考核。
二、学分设置规定:
1、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社会实践6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
2、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不得少于一周,每周为35学时(7学时/天╳5天),每周计2学分,高中阶段社会实践活动不得少于3周,合计6学分;
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高中阶段三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计2学分,社区服务每个学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
三、学分认定:
1、认定条件:
(1)认定社会实践范围:包括校园实践、德育实践基地专题实践、家政实践和社区服务四部分。校园实践包括学校、班级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班级考勤、卫生等值日工作;学生社团活动;参加艺术节、运动会;校园其他建设活动等。德育实践基地专题实践包括军训、清明祭扫、德育基地参观学习等。家政实践包括承担家务劳动等。社区服务实践包括社区宣传、环保、送温暖活动等社区建设实践活动。
(2)认定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学生要坚持诚信原则,认真填写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表,除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外,学生自主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要提交社会实践活动的方案、过程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活动记录、证明等)、总结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2、认定程序:
(1)每学年结束,学生在完成各学年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任务基础上,认真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活动方案、过程证明材料、总结报告。
(2)班主任对学生自我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同时提交给学分管理小组审核。
(3)学分小组对班主任的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的资料进行复审,各课程指导委员会提交书面认定意见。
(4)课程指导委员会是学生学分认定的最终机构。课程指导委员会在对学分确认后,由负责人签署学分认定的意见。
3、强化学生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管理,学校建立诚信档案,对于学分管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要严肃查处。
徐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