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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2021年10月11日 14:32:03 访问量:91117

 苏教督委办函〔202118  

 关于组织做好 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

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各省属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 2021 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部署,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 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现就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及内容

调查时间为 2021 9 1日至 10 20日。调查内容围绕 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 3 类人群: 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 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 分单选题、多选题两种类型。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 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三、调查方式

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 对本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调查依托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施,调查对象扫描 中国 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 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 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 系统留言, 提供举报线索。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 举报内容保密。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有关要求

1.  尽快发布到相关网站。各地各高校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在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对满意度调查信息公开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

2.  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飘窗等形式在官网首页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保留到 10 20  日。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 社会广泛知晓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让更多人关心当地教育的发展。

3.  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 提高调查实效, 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海浪,联系电话: ****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 8 25 


编辑:申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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