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老师专门教人家诡辩术和打官司。他收了个想当律师的学生,师生签订合同:学生先交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等学生毕业后第一次官司胜诉后交付;如果官司败诉,就无须再交这一半学费。学生毕业后,就因为不交学费被老师告上法庭。老师说:如果法庭判决老师胜诉,根据判决,学生必须交另一半学费;如果法庭判决老师败诉,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学生也必须交另一半学费。无论输赢,学生都必须交另一半学费。他的那位学生则说:如果法庭判决学生胜诉,根据法庭判决,学生不用交另一半学费;如果法庭判决学生败诉,根据当初的合同,学生也不用另一半学费。无论输赢,学生都不用交另一半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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