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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三中举办班主任法治培训沙龙

2021年06月25日 10:14:17 访问量:4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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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六大保护”中,家庭保护仍然处于首位,其中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十项监护职责,如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等,同时也规定了十一项禁止行为,如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违法处分或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等。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该法律自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法治校园 一路同行

2021年6月21日,徐州市第三中学德育处邀请了原鼓楼区法院少年庭庭长杜秀兰庭长为徐州三中全体班主任进行法治培训。杜庭长曾获得徐州市十大法治人物、十佳杰出卫士、道德模范等,从事法律工作33年,在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经验。


徐州三中潘峻峰副校长强调,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这两个法案与学校教育工作息息相关,班主任应及时关注。在学校管理、教师执教、班主任工作都应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知法、依法,育人以德,管人以法。




法治校园 一路同行

杜庭长将最常见的校园伤害案件进行了梳理归类,整理出8类常见类型,通过翔实的案件描述,将班主任带入熟悉的教育情境,就案件争议点向班主任提问,引发班主任思考。


杜庭长的培训直击教育教学中常见的矛盾点,带领班主任走出法律误区,对班主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疑惑进行点拨,给班主任提供了法律启示和建议。在场班主任大受启发,不时拍照记录。


徐州三中班主任将依法执教,依法育人,认真研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提升教育管理水平,让教育沐浴在法治阳光下。



图文 | 侯兮子

编审 | 侯兮子

审核 | 潘峻峰

编辑:申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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